•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7:45:52 股吧网页版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确保公司 ESG 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 ESG 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ESG管理,全称为环境(Environmental)、
社会(Social)与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系统性识别与企业运营相关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将 ESG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与日常决策,进而主动履行对利益相关方(包括股东、员工、社区、环境等)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实践维度主要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
和活动相互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股东和投资者、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债权人、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公众等。

第四条 公司 ESG 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公司战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 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融入公司业务。推动 ESG 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全面融合,将 ESG 融入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业务实践和制度体系,形成横向协调、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各层级积极性,系统开展 ESG 工作;

(三)持续优化提升。将 ESG 管理作为公司长期稳健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策略,严格管控、定期评估各项管理措施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 ESG 管理体系,为
ESG 工作有序开展和落地提供组织保障。公司 ESG 治理及管理架构由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
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二)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三)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具体负责 ESG
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管,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
建议;

(二)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
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三)监督检查公司 ESG 工作活动相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
情况;

(四)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等 ESG 相关披露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推进 ESG 管理工作,董事会办
公室作为主要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 ESG 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
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二)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
划及实施方案等;

(三)负责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
关文件;

(四)组织开展 ESG 相关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五)组织开展公司 ESG 实质性议题识别;

(六)建立和完善公司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七)实施公司 ESG 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

(八)制定公司 ESG 管理提升方案并实施;

(九)组织开展 ESG 实践活动,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与合作;

(十)配合开展 ESG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