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商业信誉、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包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立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测,涵盖媒体、网络、股吧等渠道,在重大事项策划、定期报告披露等敏感时期,强化监测力度,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
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二)决策重大舆情应对方案及处置结果的相关事宜;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
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子公司各相关部门作为舆情管理
工作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二)对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组发送的舆情线索、问询信息等进行核实、调查,及时回复相关调查核实情况,根据需要提供书面证据;
(三)对于涉及到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作为主要责任人配合舆情工作组等开展应对工作;
(四)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
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置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应对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参与舆情的有关情况调查,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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