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登记和报送。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
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 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 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一)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六)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九)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 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二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十一)公司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 可转换债券等;
(二十二)公司回购股份;
(二十三)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
一条规定的有关人员,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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