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5-03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
期安排》的要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公
司治理改革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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