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20:09:09 股吧网页版
ST广物: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9/F,Taikang Financial Tower, 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China

电话/Tel: (+86)(10) 6589 0699 传真/Fax: (+86)(10) 6517 6800

网址/Website: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5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270 号
致: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声明事项

一、本所律师已经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发布了《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法、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5:30 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新华北路 165 号中信银行大厦 40 楼会议室召开,董事崔瑞丽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截至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8 日)的股东名册及相关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