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潜在的经营管理风险。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管理,涉及信息披露的责任、内容、流程及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一) 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二) 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三) 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第六条 董事会、董事的职责权限
(一)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二)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四) 独立董事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五) 董事和董事会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
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六) 董事会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的职责权限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负责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
(三)负责收集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汇报及披露。
第八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和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二)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和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除应确保有关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外,应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应提前通知董事会;
(六) 当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
(一)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
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 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并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
(一) 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 财务部、战略企划部等应当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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