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4〕51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云赛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允许采用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六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在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存储,每次募集资金对应一个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按计划分批投入暂时闲置的资金、项目剩余资金等)的安全。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专项账户的设立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在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
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投入时间来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投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五)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七)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尽快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必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审
计与合规委员会以及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视为第十四条所述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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