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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8-17 18:37:38 股吧网页版
方正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延长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8-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接受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或“发行人”)委托,担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承销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对方正科技未能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完成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即至2026年 6月26 日届满。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45号)。

自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以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持续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并就发行实施安排、认购事项等相关事宜持续进行沟通论证。受本次发
行实施安排、相关内部决策时间安排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在原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召开股东会审议延期事项。
二、新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8月 17日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均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7 年 6 月 25 日,
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经核查,公司上述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查阅公司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临
时公告及说明文件,并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延长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姜琛琛 李光柱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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