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合称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
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者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者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可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第四章 业务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包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财务部,下同)为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门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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