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规范、
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董事会秘书协助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及组织安排,由审计部门牵头开展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
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
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 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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