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0 19:51:30 股吧网页版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6-00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 2026 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 投资金额: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4 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 7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 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基金。
● 投资期限:投资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 2026 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规划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持有 100%股权的子公司财务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 委托方: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投资金额: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4 亿元且不超过财务
公司资本净额的 7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期限:投资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投资品种: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 级企业债券、货币市
场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基金。

5. 资金来源:财务公司自有资金。

6. 受托单位:财务公司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 2026 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规划的议案》,同意财务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4 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 7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的相关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1. 财务公司已制定《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等制度,对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在投资产品的选择范围、职责与权限、
基本原则、审批流程、业务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前中后台的风险防范与
报告、预警及止损、信息系统及披露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以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 财务公司均已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财务公司
董事会报告。

3. 公司内控审计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是财务公司日常业务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财务公司通过开展投资业务,有助于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参与度,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实现综合发展,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风险提示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