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小额贷款账面余额 3.46 亿元(其中包含
2023 年广州小贷引入的新股东,约定由其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1,767.00 万元),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3.29 亿元(其中包含 2023 年广州小贷引入
的新股东,约定由其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所形成的贷款损失准备 53.01 万元),对上述小贷业务,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贷款人管理信息,故对上述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年审会计师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公司于 2024 年度将 3 亿元(其中 1-7 月存放于绍兴银行、8 月以后存放
于新疆银行)的定期存款分别为不同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于 2024 年 12 月与佛山团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互换协议,将 3 亿元的定期存单与佛山团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进行了置换,并将置换的 3 亿元资金分别支付给了广州馥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柯广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各 1.5 亿),并对上述两公司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上述业务,因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其真实性及合理性。
3、公司对以股权收购款、烟花采购款等名义支付的应收款项合计 1.76 亿元(其中本期支付 1.67 亿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对上述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减值准备的适当性,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1、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因公司近三年利润波动较大且出现大额亏损的情况,故年审会计师初步确定以公司近三年税前利润平均数取绝对值作为选取的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300 万元(取整)。
2、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一)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的规定,以及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规定,年审会计师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因此,年审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形
由于未能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4、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由于未能就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年审会计师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可能的影响金额。
二、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一)小贷业务
公司将加速推进小贷业务存量债权的处置工作,力争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根据最终债权的追偿进展,再决定采用何种方式最终退出小贷业务。
(二)资金质押担保
深入梳理过往存在的管理漏洞,严格排查内控历史隐患,进一步加强内部整改,完善公司内部合规审批制度、流程,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组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其熟悉资金及担保业务的决策流程和审批要求。强化执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及担保业务台账,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台账进行核对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符合制度规定。加强印鉴管理问题,公司已将除本部保管以外的公章全部收缴并封存,并存放上市公司本部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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