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25-023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4 月 8 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
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司以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忆地添源”)对其的起诉请求被生效判决全部驳回为由,请求解除对公司名下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司、赵伟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3-049)。
2024 年 6 月 7 日,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
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忆地添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裁定,查封、冻结公司、赵伟平的财产。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 92,811,75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8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1)。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民终 1239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5-009)。
二、本次裁定的相关情况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北京忆地添源诉公司、
赵伟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作出
(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公司、赵伟平的财产,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 92,811,750 元,保全执行案号为(2024)京 03 执保 465 号。现公司以北京忆地添源对其的起诉请求被生效判决全部驳回为由,请求解除对公司名下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
1、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9,061,750 元出资额的股权(持股比例 79.0618%)的冻结措施;
2、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 5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措施。
根据上述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熊猫出具了(2025)京03 执保 243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江西熊猫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 5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措施。
2、本院已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在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熊猫金控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办理了解除冻结公示手续。
目前,《民事裁定书》涉及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本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诉讼已审理终结,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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