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9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深化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效率,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合并报表企业(以下统称企
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自身
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及当地工资收入分配相关政策要求,依据自身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将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三)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公司依法调控和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公司统筹调控企业收入分配总体水平,企业在公司核准或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更好地服务公司经营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
(一)审批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二)审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预算调整及清算方案。
第七条 公司党委
对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工资总额预算、预算调
整及清算方案进行前置研究。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
(一)审议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审议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预算调整及清算方案。
第九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一)拟订和修订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审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预算调整及清算方案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制定所属企业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及工资总额联动机制;
(四)组织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清算评价。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
(一)参与审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预算调整及清算方案并监督执行;
(二)参与制定所属企业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及工资总额联动机制;
(三)负责提供并解释所属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的预算、决算数据,参与对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清算评价。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
(一)编制并上报本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调整及清算方案;
(二)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并上报季度工资总额执行情
况;
(三)按出资关系审核下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和清算情况,并对预算执行和清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
公司工会、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发展战略部、企业经营管理部、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机构职能做好内控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工资总额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第三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分级管理。在上级主管单位调控的工资总额内,
公司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逐级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和预警机制,确保工资总额预算稳健实施。企业根据公司总体要求,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下级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 分类管理。将企业细化为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类,
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第四章 决定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
理。对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已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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