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在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的有效
沟通和充分利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传递,是指公司及企业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通过内部报告
形式传递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过程。本制度所称内部报告是由公司及企业内部编制并在内部传递,促进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层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充分利用,满足决策与控制需要,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的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二)公司及企业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发布的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投资方案等;
(三)公司及企业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发布的规章制度、管理文件、任务指令以及各类书面请示、报告、批复、意见、通知、通报、公告等;
(四)公司及企业以其他形式反映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公司内部信息传递管理应坚持真实准确、高效及时、畅通有序、分级管理、督
办反馈、合理保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内部报告应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传递及时,便于各管理层级及员工掌
握相关信息,正确履行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内部信息传递的管理。本制度所称公司所属
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信息传递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企业及其下属部门、机构是内部报告形成和内部信息传递的主体,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派驻到企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负责按照规定将所在派驻企业的信息向公司报告。
第七条 公司及企业应指定内部信息传递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和综合协调内部信
息传递工作。
第八条 公司指定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内部信息传递的
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传递给相关执行单位和部门,并对其实施督办。
第九条 公司指定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经理机构内部信息传递的综合管
理部门,负责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经理机构的任务指令传递给相关执行单位和部门,并对其实施督办。
第十条 各企业应参照公司管理模式,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内部信息传递的综合管理。
第三章 内部信息传递的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及企业应按照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规定,通过规范渠道传递内部信息。
规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企业通过各自办公室(综合行政管理部门)渠道,以正式文件形式对企业发布任务指令、规章制度、对所请示、报告事项进行的回复,以及企业通过正式文件向公司提出申请、报告、对任务指令落实情况的反馈、重大信息报告等。公司与企业之间、公司管理层与内设部门之间、企业管理层与内设部门及机构之间、公司总部内设部门与企业业务对口部门之间、同级内设部门(机构)之间也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的规定,在保证规范、准确、畅通、高效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渠道传递内部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及企业应按照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的规定,通过规范载体传递内部信息。规范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以规范性文件为载体的请示、报告、通知、通报、批复、决定、意见、议案、商函、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业务协调函等文件。公司与企业之间、公司管理层与内设部门之间、企业管理层与内设部门及机构之间、公司总部内设部门与企业业务对口部门之间、同级内设部门(机构)之间也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管理流程的规定,在保证规范、准确、畅通、高效的前提下,通过其他信息载体传递内部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及企业应重点关注各机构决议事项的信息传递工作。
(一)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交程序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案提交程序的通知》(黑北农办发〔2013〕22 号)执行。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征集到的议案传递给各位董事及其他人员,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提交股东会审议事宜。
(二)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案征集与传递工作。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事项,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会议决议与执行主体之间的信息畅通,避免会议决议与执行主体脱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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