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出人选,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执
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ESG),对《可持续发展报告》(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 5 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
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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