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中“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全文中的“监事会”“监事”相关条款均删除,相关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上述修订内容、及未修订的条款,不在本对照表中进行逐条列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第一条 为维护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规则。 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项均以本公司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 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
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
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
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删除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和自然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删除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
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
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
的股权结构。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
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删除
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 删除
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
修订前 修订后
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
益的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删除
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
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
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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