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
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启动选聘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2024 年 12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毕马威华振关于 2024 年度审计
服务计划的汇报。
2025 年 1 月 6 日—1 月 9 日,毕马威华振就自身的独立性与审计委员会进行
了沟通。
2025 年 2 月 2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书面督促函,要求毕马威华振及
时按计划完成年审工作。
2025 年 4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场听取毕马威华振的关于 2024 年
度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华振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督促毕马威华振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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