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为邹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
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1,309 人。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依据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可行性强、且先进、高效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毕马威华振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毕马威华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委派的审计团队工作细致、认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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