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8 号”文批准,由浙江省新安江化工集团公司发起,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92743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8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0 万股(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 400 万股),于 2001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 JIANG XINAN CHEMICAL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邮政编码:3116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9,597,04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按照实际情况设置副总裁 3~7 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化工特色产品,农药系列新品及合成材料产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增强国内外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国家增加收入,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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