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参股 40%的子公司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提供的人民币1.4 亿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
委托贷款展期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贷款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为赢创新安提供 1.23 亿元委托贷款。2024 年
度,公司与赢创新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人民币 8,508.20 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3 月,为保证赢创新安 9000t/a 气相二氧化硅项目顺利建设,经双
方股东约定,由双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总额为 3.5 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后续建设费用和试生产初期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按 40%的股权,以自有资金向赢创新安提供最高额 1.4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根据上述约定,赢创新安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签订对公委托贷款借款
合同,贷款金额人民币 12,3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60 个月,2025 年 11 月 7 日到
期。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赢创新安已向公司提前偿还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400 万元,剩余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8,900 万元。
鉴于该项委托贷款将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到期,为平稳推进赢创新安后续工
作,经赢创新安股东方协商,同意将原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不超过五年,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利率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因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赢创新安提供委托贷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孔建安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 8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的审议情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书面核查意见。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实际为赢创新安提供 1.23 亿元委托贷款。与其他关联
人未发生委托贷款业务。
三、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相关方介绍
1、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 8 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6、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 40%股权,赢创持有 60%股权。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赢创新安 2024 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
产 43,431.87 万元,净资产 13,370.72 万元,营业收入 20,755.78 万元,净利润
17.11 万元。
四、本次委托贷款展期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有利于平稳推进赢创新安的后续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委托贷款展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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