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 20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投资品种仍可能面临市场波动风险、宏观政策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委托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单项投资金额不超过 5 亿元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流动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主要合作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将谨慎考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逆回购、外汇衍生品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公司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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