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9:20:02 股吧网页版
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总经理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将超出子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相关事项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经营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权;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职责为: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就公司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三)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负责向公司相关部门和所投资企业提供专业指导;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其分管的业务和工作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及签发
有关业务文件;

(六)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分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管理;

(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及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八)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九)加强分管工作范围内人才队伍的建设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十)落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相关事项;

(十一)组织和利用公司各方面资源,实现分管业务的年度绩效目标;

(十二)维护和发展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同行业的良好公共关系;

(十三)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订、建议并实施财务战略,以支持公司战略及各项业务的经营战略,拟定资本结构和红利政策的建议;

(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的建议方案;

(三)监控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正确信息和作出决策,督促业务单位和部门完成年度预算和绩效目标;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