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公司舆情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去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避免和消除因舆情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长是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工作,并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组,成员由公司承担对外宣传和公共关系职能的相关负责人、证券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配合舆情管理工作组进行舆情管理工作。
第七条 舆情管理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开展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媒体对接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政府部门、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信息披露工作;
(五)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管理配合部门,应及时向舆情管理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并协助舆情管理工作组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处理。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置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高效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负责担当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负责担当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塑造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十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管理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工作组组长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工作组应密切关注舆情变化,监控舆情变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影响,并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和媒体沟通,做好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公司应当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热线、上证e互动和公司投资者关系自媒体矩阵等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避免谣传与猜测;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将舆情自查情况及时上报监管机构;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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