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解除非公开发行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
部分股票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 年 5 月 21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
业”)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拟解除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245,784,000股中孚实业股票质押担保。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交换债券发行及摘牌情况
1、2018 年 1 月 16 日,豫联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8 豫 01EB”,债券期限 3 年,发行规模8.49 亿元,豫联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21,600 万股股票划转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
2、2018 年 3 月 20 日,豫联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
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18 豫 02EB”,债券期限 3 年,发行规模1.51 亿元,豫联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 5,000 万股股票划转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中。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的,债券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予以摘牌。经豫联集团及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可交换公
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摘牌。
上述可交换债券发行及摘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豫联集团司法重整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豫联集团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
州中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21 年 7 月 29 日,郑州中院裁定批准《河南豫
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豫联集
团重整程序;2022 年 4 月 20 日,郑州中院裁定确认豫联集团《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并终结豫联集团重整程序。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拟解除质押的情况
根据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与相关债权人达成一致协定,拟解除公司部分
A 股股票质押。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以下简称“第一期质押专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01,744,000 股 A 股股票自第一期质押专户划入豫联集团证券账户。河南豫联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以
下简称“第二期质押专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4,040,000 股 A 股股票自第二
期质押专户划入豫联集团证券账户。
本次拟解除质押担保股份数量为 245,784,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2.82%,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本次拟解除质押前后,豫联集团第一期质押专
户和第二期质押专户股票质押担保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股
债券名称 本次拟解除质押担 本次拟解除质 本次拟解除质
保前数量 押担保数量 押担保后数量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 216,000,000 201,744,000 14,256,000
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 50,000,000 44,040,000 5,960,000
行 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总计 266,000,000 245,78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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