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彭文宗,作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文宗:男,1972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执
业律师,现任贵州桓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任贵州大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独立董事。先后担任贵州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大型国企、上市公司法律顾问。
本人于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第
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形。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会
议并依法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及时向公 司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到议案的审议讨论 中,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相关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履职过程中, 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提供了合理化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表决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
加董事会 亲自出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参加股东 出席股东大
次数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大会次数 会的次数
彭文宗 6 5 2 1 0 否 2 2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依法合规履行职责,出席所属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对涉 及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主动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和建议,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参与的各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5 5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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