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董事长、经理班子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收入水平,有效调动董事长、经理班子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实现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级政府、国资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薪制是指以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确定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的分配激励制度。年薪是指董事长、经理班子在年度内和任期内获取的全部工资性收入,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三条 董事长、经理班子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
1、薪酬与业绩挂钩原则。董事长、经理班子的年薪收入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强化董事长、经理班子责任,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2、薪酬与责任、风险相一致的原则。董事长、经理班子的年薪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相联系,责任与风险成正比。
3、体现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本办法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为基本宗旨,兼顾出资人、企业经营者、职工三者利益,公开、公平和公正地确定董事长、经理班子的年薪。
4、坚持统筹兼顾。构建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统一的机制。
5、先审计后兑现、先考核后支付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第五条 基本年薪确定办法
基本年薪是指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和重要程度
确定。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配系数;
基本年薪基数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薪酬计发基数的 2 倍确定。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薪酬计发基数由漳州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 1,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分配系数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责任、对企业做出的贡献等因素合理拉开差距,在 0.6 至 0.9倍区间内确定。
第六条 绩效年薪确定办法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一)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与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管理绩效和党建工作指标挂钩,最高不超过 2。
年度考核评价系数=2×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得分/120;
(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 1.5。
第七条 任期激励收入确定办法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市委组织部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在不超过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 30%以内确定。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基本年薪+任期内绩效年薪)×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根据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 1。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20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年度薪酬为税前薪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实际发放额代扣代缴。
第三章 福利性待遇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公司当期计入董事长、经理班子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公司董事长、经理班子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为董事长、经理班子缴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基数不得超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
第十三条 公司为董事长、经理班子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 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漳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
第十四条 董事长、经理班子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支付。
董事长、经理班子享受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