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投融资决策机制,有效防范投融资风险,提高投融资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投资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22]12 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融资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投融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等。包括:
(一)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二)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公司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及改造;
(七)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所;
(八)股票、基金投资;
(九)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十)其他投资。
本制度所称主业是指由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公司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为保障投资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而进行资金筹措或资金融通的行为,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海外融资等。
第五条 投融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是投融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依法接受投融资监督管理。投融资计划与项目应当围绕公司发展整体战略,坚持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投融资规模应与公司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负债水平、管理水平、行业经验和抗风险能力相适应。严格遵守投融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发挥公司的整体优势和规模经济;
(三)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效益优先,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投资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水平、风险因素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对确实可行的投资方案,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六条 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印发的《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列入负面清单的禁止类投资项目,公司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应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
第二章 投融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是投融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投融资方针,拥有投融资的最终决策权;根据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拥有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融资决策权;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拥有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融资决策权。其中,属于“三重一大”事
项的,必须履行公司党委前置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其职责对融资项目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经营班子负责统筹公司投融资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年度投融资计划,负责对投融资事项所涉及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编写月度、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董事会和市国资委汇报投融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年度投资计划书内容应包括投资计划总体情况、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业务板块分析,投资计划中涉及非主业投资项目的需单列进行说明。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证券管理部门为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技术管理及工程建设部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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