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交易相关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 6 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会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
3、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方就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决策并达成一致,并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会审议批准、有权监管机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最终能否达成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泰和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 27.4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计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的历史披露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股票代码:600590)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7)。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组织各方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定期发布了停牌
进展公告。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披露本次交易预案相关公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事项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23),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开市起复牌。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7 日、2025 年 7 月 5 日、2025 年 8 月 5 日、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6、042、045、056、059)。
三、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稳步推进中,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协商沟通。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关于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会通知的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解释原因,并明确是否继续推进或终止。继续推进的,应当
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鉴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25 年 4 月 8 日,按照上述规定,
公司应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由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审计、评估工作仍在推进中,交易相关方尚需就交易细节进一步协商沟通,因此,公司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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