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О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1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4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决议与记录......5
第六章 附则 ......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及公司
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确定。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
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人数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职权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决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为: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各委员会的召集人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做出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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