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2024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人,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和 4 月 2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和 4 月 28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
员为保荐代表人田斌。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人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以来到现场检查之日(简称“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
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取得了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查阅了公司关联方清单及重大合同台账,核查了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
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凭证、合同、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核查了与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相关的三会记录和公告。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重点核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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