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已将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 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及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向山东健康权属医疗机构及子公司配送药品、材料均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众生医药的议价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联营企业山东高新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新中心”)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创智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医疗”)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华创医疗销售医疗器械、耗材,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公司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联营企业高新创新中心控股子公司山东高创迈科自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迈科”)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高创迈科采购医疗器械、耗材,采购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子公司新华手术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手术器械”)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山东新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健康”)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新华手术器械采购新华健康的医疗器械、耗材用于产品的配套出售,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与公司参股子公司山东新马制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新马”)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山东新马互相购买设备、耗材用于合同配套出售,销售价格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收益。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已将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
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后,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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