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被保荐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泰康集团大厦
联系方式:010-56051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阳志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泰康集团大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3 号)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4,900,0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83,564,291.2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325,377.4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6,238,913.79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全部到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新华医疗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人已与新华医疗签署了相关协议,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和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尽职调查,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
查,并对其进行了回访。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事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 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事、监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背承诺事项。
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该等内控制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 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
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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