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
四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战略、审计、薪酬、提名等专业委
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各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业委员会职责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以下内容已获股东会授权,但须由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1、投资方面:
(1)公司中长期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由股东会批准。其中,董事会可对经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的当年资本开支数额作出部分调整,但所
增加的资本开支额不得超过当年资本开支总额的 15%,也不得少于当年资本开支总额的 15%;
(2)单个项目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权投资),如投资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
(3)董事会有权确定一次性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金融投资、房地产投资或高技术投资开发)。
2、债务管理方面
(1)贷款
①单笔长期贷款发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由股
东会批准;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
②单笔短期贷款发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由股
东会批准;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
(2)融资租赁:单笔融资租赁合同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0%,由股东会批准;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
(3)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③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④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⑤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⑥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资产处置方面
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受托理财、承包、租赁等方面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涉及的金额或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未达到前述标准的由董事会批准。
4、重大资产出售、收购和关联交易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收购或与其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该等事项的划分,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规定执行。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有关办事机构;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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