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0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 2026-03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控股股东出具不竞争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 年 1 月 29 日,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收到了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出具的《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海螺集团就其拟以增资方式收购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后,皖维集团控股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存在的少量水泥产品生产销售业务及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将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问题,作出不竞争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出具背景
为支持安徽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海螺集团和皖维集团之间的产业协同效
应,海螺集团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与皖维集团等主体签订了《增资重组协议》,据此,
海螺集团拟以增资方式获得皖维集团 60%的股权(以下简称“增资收购”),《增资重组协议》尚需经营者集中申报通过等条件实现后方可生效。《增资重组协议》生效后,海螺集团将按照协议条款进行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即“增资收购完成”),进而控股皖维集团并间接控股皖维高新。皖维高新主营业务并非水泥产品生产销售,其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规模对本公司业务经营影响较小,但仍存在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风险。此外,根据海螺集团与本公司在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前签订的《重组协议》约定,在本公司上市后,海螺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参与生产及销售水泥产品业务或在其中拥有任何利益。
二、《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
为确保遵守前述《重组协议》下海螺集团向本公司作出的不竞争承诺,及进一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要求,有效解决海螺集团增资收购导致的潜在同业
竞争问题,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海螺集团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向本公司出
具了《关于不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
1、海螺集团将积极协调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在增资收购完成前开展其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处置工作(以下简称“该处置”),并将积极协调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向本公司授予同等条件下其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的优先购买权。而该处置将依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如需)的前提下进行。
2、若于增资收购完成之日,该处置尚未开展或完成,海螺集团承诺自增资收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该处置。同时,海螺集团将积极协调本公司与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签署及更新相关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由本公司独家承包经营管理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的水泥相关资产及/或业务,该协议于增资收购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包括续期)不超过三年。若该处置完成,该协议自动终止。
3、在该处置完成或该协议签署后,除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外,海螺集团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从事或于水泥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务拥有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事项是海螺集团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就前述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时限和方案等作出的进一步承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尚未就本公告所述任何事宜与海螺集团、皖维集团、皖维高新(及其子公司)或任何方订立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