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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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914)
持續關連交易: 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脫硫劑及水處理劑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預計總交易金額(即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 1.51 億元。
《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脫硫劑、水處理劑。《脫硫劑、水處理劑採購框架協議》項下預計總交易金額(即二零二六年度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 1.49 億元。
上市規則之涵義
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海螺科創材料 100%股權,海螺科創材料持有海螺製劑100%股權,因此,海螺製劑為海螺集團之聯繫人,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 章,兩項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81 條,兩項協議項下的交易應合併計算,視作一項交易處理,因為它們均為本集團與相同交易方在十二個月內進行的交易。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 章就兩項協議之總年度上限金額人民幣 3 億元計算的若干適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超過 0.1%但每項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76(2)條,兩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年度審閱及披露規定,並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與海螺製劑簽訂了《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本集團擬在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
協議簽約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交易雙方:
(1) 本公司(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團相關成員)(採購方)
本集團主要從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及銷售。
(2) 海螺製劑(供應方)
海螺製劑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海螺科創材料持有 100%股權。海
螺製劑主要從事新型建築材料製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銷售等。
海螺科創材料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海螺集團
的全資附屬公司。海螺科創材料主要從事(i)生物質燃料研發、生產及銷售;(ii)新
型催化材料及添加劑的生產銷售,新材料研發;及(iii)新興能源技術研發、儲能電
池系統銷售。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東海螺集團持有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36.40%,是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海螺集團是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
要從事資產經營、投資、融資、產權交易,進出口貿易,建築材料、化工產品(除
危險品)、電子儀器及儀錶及普通機械設備生產及銷售等。海螺集團分別由安徽
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其全資附屬國有企業)擁有 51%權益,
及由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586)
(通過其直接和間接全資子公司的架構)擁有 49%權益。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
公司主要從事建造及運營垃圾發電項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製造及銷售、
港口物流服務等。
協議基本內容:
本集團擬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向海螺製劑採購
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採購數量由本集團根據二零二六年度實際生產需要而釐定。本公司或本公司各相關附屬公司、分公司將與海螺製劑分別簽訂分項合同,載明有關採購燃燒促進劑、熔解促進劑的具體條款及安排,包括產品數量、最終價格、交貨時間表、質量要求、包裝標準、驗收標準和其他安排。《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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