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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7:53:06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持續關連交易:採購水泥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及其他外加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持续关连交易:采购水泥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剂
《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 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即水泥助磨剂),《水泥外 加剂采购合同》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7 亿元。
《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 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 框架协议》,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混凝土外加剂及其他外加 剂,《混凝土及其他外加剂采购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 1.6 亿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科创材料 100%的股份,海螺科创材料持有海螺材料 科技约 36.47%的股份,因此,海螺材料科技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 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两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两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因 为它们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 就两项合同之总年度上限金额人民币 8.6 亿元计算的每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 率)均超过 0.1%但均低於 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两项合同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材料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签署了《水泥外加剂采购合同》,受限於海螺材料科技股东会批准,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效期内,本集团拟向海螺材料科技集团采购水泥外加剂(即水泥助磨剂)。
合同签订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交易双方:

(1) 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采购方)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2) 海螺材料科技(为其自身及代表海螺材料科技集团相关成员)(供应方)

海螺材料科技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2560)。海螺材料科技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水泥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
及其相应的过程中间体(即加工醇胺产品、聚醚单体及聚羧酸母液)。

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及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於本公告日期,海螺材料科
技分别由海螺科创材料持有其约36.47%股份,湖北鑫统领持有其约18.07%股份,临
沂海宏新材料持有其约12.65%股份,其余约32.81%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

海螺科创材料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的
全资附属公司。海螺科创材料主要从事(i)生物质燃料研发、生产及销售;(ii)新型催
化材料及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及(iii)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电池系统
销售。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36.40%,是本公司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
事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
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及由中
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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