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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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持续关连交易:修订采购熔解促进剂年度上限之补充合同
修订《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年度上限
兹提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公告,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了《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及《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其中根据《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本集团拟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熔解促进剂。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订立《补充合同》,将《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现有年度上限修订为经修订年度上限,除此之外,《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保持不变并具有完全效力。
上市规则之涵义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海螺科创材料 100%股权,海螺科创材料持有海螺制剂100%股权,海螺制剂持有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 100%股权,因此,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补充合同》及《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54 条,倘现有年度上限将被超逾或本公司拟更新相关协议或大幅修订协议条款,则本公司须就相关持续关连交易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相关条文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由《补充合同》补充的《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燃烧
促进剂买卖合同》及《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因为它们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的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就上述合同/协议之总交易金额人民币 25,197 万元计算的每项适用百分比率(不包括盈利比率)均超过 0.1%但低於 5%,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76(2)条,上述交易须遵守年度审阅及披露规定,并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兹提述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公告,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订立了《燃烧促进剂买卖合同》、《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及《脱硫剂采购框架协议》,其中根据《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本集团拟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采购熔解促进剂,《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之合同总金额(即年度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0 万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与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订立《补充合同》,将《熔解促进剂买卖合同》现有年度上限修订为经修订年度上限。
《补充合同》
以下为《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
《补充合同》签订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补充合同》交易双方:
(1) 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本集团相关成员)(采购方)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
(2)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供应方)
海螺制剂高新技术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
责任公司,由海螺科创材料持有 100%股权。海螺制剂主要从事新型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等。
海螺科创材料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海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海螺科创材料主要从事(i)生物质燃料研发、生产及销售;(ii)新型催化材料及添加剂的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及(iii)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电池系统销售。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约 36.40%,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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