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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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关连交易:接受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
服务和 SCR 脱硝技改服务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辊压机技改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合同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88 万元。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广英矿业(作为发包人)与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作为承包人)签署《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同意为广英矿业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基建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合同价格约为人民币 3,710 万元。
SCR 脱硝技改服务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同意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三条熟料生产线之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755 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就三项合同的总合同价格(即约为人民币 17,653 万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 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按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须符合年度审阅及披露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辊压机技改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合同签署日期: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交易方:
(1) 本公司 (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
(2) 海螺设计院
海螺设计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材行业设计服务、水泥技术开发,拥有相关行业甲级资质。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是海螺集团之联系人,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36.40%,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经
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通过其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的架构)拥有 49%权益。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造及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制造及销售、港口物流服务等。
合同基本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集团以下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19 个骨料、机制砂、商砼项目;
(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6 个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及辊压机技改项目;(i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8 个综合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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