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3 17:55:54 股吧网页版
海螺水泥:關連交易:接受工程項目設計與技術服務、礦山基建項目工程設計與施工服務和SCR脫硝技改服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14)

关连交易:接受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
服务和 SCR 脱硝技改服务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辊压机技改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合同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188 万元。
矿山基建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
二零二五年二月七日,本公司附属公司广英矿业(作为发包人)与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作为承包人)签署《矿山基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及铜冠矿建同意为广英矿业的水泥用石灰岩矿基建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合同价格约为人民币 3,710 万元。
SCR 脱硝技改服务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SCR 脱硝技改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同意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三条熟料生产线之 SCR 脱硝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工程设计、技术标定、设备供货及调试服务,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1,755 万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海螺设计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联系人,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由於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均为本集团与相同交易方在十二个月内进行,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 14A.81 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应合并计算,视作一项交易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 14 章就三项合同的总合同价格(即约为人民币 17,653 万元)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 0.1%但每项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 5%,按上市规则第14A.76(2)条,三项合同项下的交易须符合年度审阅及披露的规定,并可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与海螺设计院签署《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骨料、机制砂、商砼、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辊压机技改项目及综合类项目、本公司大型专项改造项目、工程谘询服务等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合同签署日期: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交易方:
(1) 本公司 (为其自身及代表其相关附属公司)
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商品熟料、骨料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
(2) 海螺设计院
海螺设计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材行业设计服务、水泥技术开发,拥有相关行业甲级资质。海螺设计院为海螺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是海螺集团之联系人,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数目约 36.40%,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海螺集团是一家於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资产经
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仪器及仪表及普通机械设备生产及销售等。海螺集团分别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全资附属国有企业)拥有 51%权益,及由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号:586)(通过其直接和间接全资子公司的架构)拥有 49%权益。中国海螺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造及运营垃圾发电项目、新能源材料及新型建材之制造及销售、港口物流服务等。
合同基本内容:
根据《工程项目设计与技术服务合同》,海螺设计院将为本集团以下项目提供工程设计及/或技术改造服务:
(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19 个骨料、机制砂、商砼项目;
(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6 个熟料线、粉磨站、矿粉中转项目及辊压机技改项目;(iii) 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的 8 个综合类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