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电科技”) 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60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向 23 名发行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计 176,678,4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3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4,999,999,993.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34,005,545.66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4,965,994,447.8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全部到账,经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121126_B01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57,695.32 万元,其中以前
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252,579.08 万元,2024 年度使用人民币 205,116.24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53,419.14 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
“交行无锡”)的下属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高新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无锡”)的下属机
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江阴”)的下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交行无锡、招行无锡和浦发江
阴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宿迁”)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在浦发江阴的下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海通证券、长电宿迁与浦发江阴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经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管
理”)为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长电管理根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3 日
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上海”)开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海通证券、长电管理与交行上海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