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长(CEO)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日常运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首席执行长(CEO)一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首席执行长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首席执行长(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应当充分贯彻董事会的意图,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高效进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最大努力。
第四条 首席执行长(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对公司诚信、忠诚、
勤勉的义务,不得参与与公司竞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危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首席执行长(CEO)不能在除母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更不能在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中担任董事和其他职务。首席执行长(CEO)应如实向董事会声明其兼职情况。
第六条 首席执行长(CEO)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首席执行长(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自觉接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监督,对董事会的质询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第七条 首席执行长(CEO)不能从公司中获取除董事会规定和认可的薪酬
以外的其他收入。首席执行长(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后,报董事会决定。任何高级管理人员都不能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决定过程。
第八条 首席执行长(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或未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和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情况下进行投资、资金给付、处置资产、担保等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 日常经营管理
第九条 首席执行长(CEO)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分工协助首席执行长(CEO)工作。
首席执行长(CEO)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应当书面委托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理职务。
第十条 首席执行长(CEO)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作出
的决策。首席执行长(CEO)应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
第十一条 首席执行长(CEO)不得修改董事会决议。首席执行长(CEO)
实施董事会决议过程中,遇到可能无法实施该决议的困难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由董事会讨论决定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用以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按照经董事会批
准的相关管理制度或作出的相关决议执行。
第三章 经营方案拟订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产权转让方案、发行债券方案等
经营方案由首席执行长(CEO)拟订。
第十四条 公司各项经营方案应按如下程序拟订:
(一)负责部门按制度要求组织提出有关计划、方案的讨论稿。
(二)负责部门将讨论稿报送分管相关工作的高管人员,由分管高管人员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修改,形成有关计划、方案的草案,报首席执行长(CEO)。
(三)讨论修改后的有关计划、方案,经首席执行长(CEO)审核,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第十五条 公司各项经营方案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由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分别规定。
第四章 管理体制拟订
第十六条 首席执行长(CEO)应根据董事会的决定或工作需要提出公司内
部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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