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完成第八届董事会
改组工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建新、石瑛和董事陈荣组成,召集人由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建新担任。
调整前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建新、石瑛、Tieer Gu(顾铁)和董事张春生、彭进组成,召集人由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李建新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
责,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2024 年 4 月 24 日、2024 年
8 月 15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审
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测、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分析、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情况及审计结果、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上半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分析、2024 年半年报的执行情况、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细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首席财务长等事项听取了公司和主审会计师的汇报;并就重点关注事项和内容与公司及主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其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时,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具备良好的执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要求,同时兼顾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审计决算的管理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安永华明不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及提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我们审查了德勤华永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
2、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沟通及讨论
报告期内,我们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与有效的沟通,就审计结果达成了一致意见。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的风险防控点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相关内部控制规定,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持续梳理和完善公司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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