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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钢铁: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7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 2 月修订)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3
第六章 附则 ...... 5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八一钢铁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至少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主要职
权如下:

(一)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 ESG 工作情况,制定公司 ESG 的制度、战略
和目标,组织协调公司 ESG 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 1 名,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营财务部、企划部、设备工程部、法律事务部等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 年 2 月修订)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固定资产投资、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负责协助董事会评估公司 ESG 工作情况,制定公司 ESG 的制度、战
略和目标,组织协调公司 ESG 相关政策、管理、表现及目标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报战略委员会备案。评审通过的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投资评审小组的评审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受理审议被评审小组否决的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
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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