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负责拟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和获准辞职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为委员会日常运作提供支持及必要材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的诚信度报告;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中如有涉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相关材料收集后尽快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交委员会主任审查,委员会主任在接到相关议案材料后,应结合董事会会议时间安排提前召集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诚信前提下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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