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2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5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年报审核程序 ...... 6
第七章 附则 ......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建立和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一名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组织等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1.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2.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3.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检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7.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