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等方式,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发展质量与内在价值,并通过合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长期支持。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 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 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市场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 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当将市值管理作为持续、动态化工作,常态化跟踪资本市场动态及公司股价表现;
(五)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市值管理活动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对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公司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 现金分红;
(四)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 信息披露;
(六) 股份回购;
(七) 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依法依规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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