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
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及《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事宜。本制度
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具体操作。在董事会秘书的带领下,资本证券中心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外部信息使用人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媒介或形式对外报道、
传送或发布任何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内容和资料,除非系履行法规规章要求义务或已经获得有效授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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