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
部审计的作用,增强审计整体监督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在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等,实施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督促审计整改,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督察部(法律合规部)(以下简称“审计督察部”),审计督察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督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督察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或其他专业的专业知识。公司应当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外,审计督察部可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做到客观公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确定审计范围、执行审计方案和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不偏不倚并回避利益冲突。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履行各自职责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并在履行职责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八条 审计督察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审计督察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3、对公司和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执行上级和公司制度规定、重要决策和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4、对公司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规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5、对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对公司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7、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在每年3月份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在审计工作开展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9、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10、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审计督察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下同);
2、检查有关管理制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有关资料、文件和现场勘查实物,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3、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基本情况,就审计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协作与配合;
4、对被审计单位出现的背离公司目标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将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建议;
5、公司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内部审计计划及主要程序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审计督察部应根据公司的决定和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合理计划和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和项目计划,年度计划是对一个会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总体规划,审计督察部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审计计划;项目计划是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方案,由项目经理在审计实施前拟定,报审计督察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1、拟定审计项目计划并成立内部审计项目组,做好审前调查、拟定审计方案及组织实施审计等工作;
2、审计督察部应当在实施审计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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