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21:35:54 股吧网页版
康恩贝: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2、2024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3、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事务所聘期已满,且天健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通过公开招标评审方式,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
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 287,224.60 万元(人民币,下同),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74,873.4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49,856.80 万元。容诚事
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 万元,
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
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事务所共
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
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自
律处分 1 次。

6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 处罚 3 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禾实业(002597)、铜陵有色(000630)、铜冠铜箔(30121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