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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9:05:38 股吧网页版
恒生电子: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 ESG 工作愿景、战略、目标、政策及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对 ESG 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评估,对 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报告进行审阅和评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成员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成员”或“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需要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人。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选举产生。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全权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

(二)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公司经营管理经验或具备管理学习经历,熟悉 ESG 相关工作;

(三)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能为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四)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如任期届满但新一届董事会尚未换届完成,则当届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长另行提名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规划 ESG 工作体系,就 ESG 工作的愿景、战略、目标、政策及
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二)监督和评估 ESG 工作进展,听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相关工作小组关于 ESG 工作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三)识别和关注 ESG 领域的风险和机会,研究应对策略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和评议 ESG 相关的信息披露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应被充分尊重。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列入公司预算,由公司承担,主要包括:

(一)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咨询机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二)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

第十一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有充足的时间投入工作,参加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并进行讨论与表决;
(四)能够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各种有益的建议。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与义务:

(一) 召集、主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二) 审定、签署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

(三) 检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 代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应当由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前款第(一)项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可持续发展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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